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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

時間: 枝寅 公司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1】

為確保車輛的安全,預防車輛事故發(fā)生,對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加強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確保全州質監(jiān)系統(tǒng)車輛安全行駛,現將加強車輛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日常檢查及維護,消除事故隱患。

各單位要迅即對所有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所有駕駛員要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專任司機應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yǎng),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二、嚴格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

對車輛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各縣(市)局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好管理職責,嚴防因管理不到位而發(fā)生行車安全事故。

三、加強學習教育,強化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

各單位應加強駕駛員的交通法規(guī)學習,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輛安全常識。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養(yǎng)成駕駛員服從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的良好習慣養(yǎng)成駕,努力努力避免各類車輛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同時,針對已經發(fā)生的各類車輛安全事故,在全體駕駛人員中進行舉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調度,遵守交通規(guī)則,精心愛護車輛,禮貌行車,不開“霸王車”、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后開車。

四、嚴格控制長途用,進一步規(guī)范長途用車。

有公交能到達地方一般不要派車,凡需要用長途車的,事前應合理安排駕駛員,并對車輛發(fā)動機、轉向、制動、燈光和輪胎等重點部位進行全面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凡長途用車,必須使用安全帶。駕駛員不系安全帶的,乘坐人員有權拒乘;前排乘坐人員不系安全帶的,駕駛員有權拒載。凡長途用車兩百公里以上的,必須請示州局主管領導批準后才能出車。

五、嚴禁非駕駛員駕駛公車執(zhí)行公務,嚴禁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以任何借口獨自駕駛公車外出,嚴禁將車輛交由非專職駕駛人員使用,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酒后駕車。凡違反規(guī)定的,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和當事人的責任。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2】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駕駛員的思想覺悟

我公司各有車職能部門能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每月堅持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加強駕駛員理論學習,認真學習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完善專兼職駕駛員的自身素質,使駕駛員的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水平不斷提高。

二、加強安全教育,做好車輛的管理工作

我公司現有大小各類車輛83部,其中小轎車部,客車1部,小貨車1部,越野車部,高空作業(yè)車1部,高空帶電作業(yè)車1部,應急發(fā)電車1部,皮卡車部,大部分車輛運行在生產第一線,部分車輛分布在各個供電片區(qū),點多面廣,給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隨著企業(yè)改革的不斷深化,各種不穩(wěn)定的因素都會對駕駛員的思想情緒產生波動,為了消除各種因素對安全行車的影響,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定期加強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駕駛員學習《道路安全法》及本公司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并邀請羅平縣交警大隊警官到我公司進行交通案例剖析,使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增強了駕駛員的安全意識。

2、要求駕駛員疲勞不駕車;酒后不駕車;不開英雄車、不開氣。平常對車輛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維護,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車輛不帶病上路;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確保行車安全。

3、嚴格執(zhí)行車輛派車審批制度和節(jié)假日期間車輛"二交一封一定"制度,禁止公車私用:通過公司安裝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車輛調度系統(tǒng)以來,加大車輛使用檢查力度,合理安排調度,使公司車輛油費由每月10萬余元以上下降到每月8萬元左右,減小公司成本開支。

4、明確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片區(qū)、各有車部門的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所管的車輛安全負主要責任。

5、根據羅平天氣預報及曲靖市發(fā)布的各種預警,通過多種形式進行溫心提示各位駕駛員注意事項,保證了公司生產的順利進行。

6、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做好安風體系管理工作:接合公司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我縣道路進行信息采集,道路分析,并對危險點進行播報,提醒駕駛員提前處理,保證車輛出行安全。

7、加強駕駛員心里素質培養(yǎng),提高駕駛員操作水平:由于駕駛員身體素質、心里活動、家庭情況不同,對駕駛員進行了調查和分析,根據駕駛員心里活動,進行了心里輔導、心里培訓等活動,給我們在安排車輛出行時提供了依據,在安排任務時,駕駛員高興的接收,高效的完成任務。

8、堅持持續(xù)性對車輛安全隱患的檢查工作,杜絕帶"病"行駛等不安全隱患:通過季度檢查,月度抽檢、出車前檢查和監(jiān)督車輛保養(yǎng)等長期不懈的檢查手段,完善管理,警鐘常鳴,來達到我們車輛管理的目的,并對車輛進行了分析,保證車輛出行率。

9、完善車輛檔案、駕駛員檔案、車輛費用統(tǒng)計、車輛報修制度:在完善車輛檔案、駕駛員檔案信息時時更新的同時,完善車輛報修程序,并加大費用統(tǒng)計力度,為下一年車輛預算做好堅實的基礎。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jié)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fā)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yè)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yè)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yè)的辦公用車統(tǒng)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yè)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tǒng)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yè)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tǒng)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和相關操作規(guī)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yè)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yè)和與之相關發(fā)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jié)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wèi)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guī)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xù),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tài)度不好,影響企業(yè)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yè)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yǎng)維修統(tǒng)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yǎng),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yè)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guī)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4】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jié)約開支、提高效率、優(yōu)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yǎng)、加油等統(tǒng)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xù),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yǎng)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調度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guī)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qū)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準。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jié)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yè)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fā)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fā)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搞好清潔衛(wèi)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fā)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fā)生部位,并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yǎng)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yǎng)和修理建議。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5】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tǒng)一調度;統(tǒng)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yōu)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tǒng)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tǒng)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tǒng)籌安排。

(四)城區(qū)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yè)務歸口相對固定,統(tǒng)一調配,以便協(xié)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qū)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tǒng)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蠼洐C關后勤服務中心

(七)節(jié)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

(八)出城執(zhí)行公務車輛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jiān)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yǎng)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

(二)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guī)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到市局協(xié)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tǒng)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xù)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guī)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zhí)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guī)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tǒng)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qū)內統(tǒng)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qū)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yè)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guī)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yè)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和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業(yè)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fā)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fā)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6】

為加強本系統(tǒng)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yǎng)、供油等統(tǒng)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xié)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準;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yǎng)、供油等統(tǒng)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準。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余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 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tǒng)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范,否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yè)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并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xiāng)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tǒng)車輛,須經局長批準,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tǒng)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并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tǒng)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責任。

第三條 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xiāng)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

2、派車程序:

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tǒng)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并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后,統(tǒng)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單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tǒng)工作人員如遇突發(fā)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 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yè)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fā)生。

第五條 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搞好清潔衛(wèi)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證實后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后,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7】

一、用車范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qū)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xù)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jié)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yǎng),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qū)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jié)能減排,節(jié)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qū)有關法規(guī),結合本鄉(xiāng)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全鄉(xiāng)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yè)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tǒng)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信息。

公務用車嚴格執(zhí)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jié)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jié)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guī)公車私用者,視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guī)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xiāng)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guī)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jié)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8】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tǒng)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fā)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yǎng)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xié)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里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并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yè)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guī)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guī)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jiān)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jiān)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jié)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fā)現、檢查故障,并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yǎng)、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fā)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yǎng)。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9】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guī)范、安全、節(jié)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yè)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guī)定執(zhí)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xié)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tǒng)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qū)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tǒng)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tǒng)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qū)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10】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有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證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單位支出,杜絕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定車、定人、定保養(yǎng)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yǎng),做到每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

二、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做好清潔工作,例行保養(yǎng)。

三、對車輛要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行駛5000公里進行保養(yǎng)一次。

四、換季保養(yǎng)。冬季換用冷卻防凍液,調整擋風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輪胎氣壓。夏季檢查空調制冷情況,清除冷卻器水垢,降低輪胎氣壓。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熟悉車輛性能,發(fā)現故障及時維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維修。

六車輛的維修必須在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前由駕駛員本人提出申請,經維修

平時需要更換車輛配件、輪胎等必須經維修

出差(或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大配件的,也要電話向車輛主管

維修時要求司機到場鑒修,對維修廠家更換的零配件品牌、型號、價格等逐一確認,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

七、每輛車維修保養(yǎng)以后,管理員要及時做好記錄歸檔。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11】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合理調配和使用車輛,節(jié)約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調度

(一)實行公務用車定人、定位管理,確保領導準時、安全用車。各處室執(zhí)行公務用車,原則上商分管領導解決。車輛不足時,在不影響領導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協(xié)調調度用車。

(二)出市執(zhí)行公務的車輛,由用車本人或駕駛員通知辦公室,辦公室做好出車登記,并以此作為駕駛員報銷交通費的依據。

(三)全體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間應在司機休息室待命,臨時外出,應及時請假。

(四)車輛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停放車庫內或指定地點。因沒有在指定地點停放發(fā)生被盜或損壞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并賠償相應損失。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查、勤洗”,確保車輛安全行駛,杜絕“病車”、“臟車”上路。

(六)嚴禁私自用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駕駛員交通費每月報銷一次,于每月 日填報上一周期的費用。交通費報銷應附當月出車登記表,經辦公室復核后,報領導審批。

二、車輛維修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市財政局指定的定點維修廠)。

(二)嚴格按車輛維護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檢修,確保安全行車。

(三)車輛需維修、保養(yǎng)必須提前向辦公室申請,并匯報車輛發(fā)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對策,待核查后確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必須填寫《車輛送修單》。車輛若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送修單》范圍的,應及時報告并補辦手續(xù)。

(四)外出車輛在途中或異地臨時發(fā)生故障,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五)車輛維修完畢,駕駛員經檢驗、試車后,應及時在《車輛送修單》上簽名。

(六)辦公室憑《車輛送修單》與維修廠家按期結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費用。

(七)建立車輛保養(yǎng)項目及更換配件檔案,按規(guī)定定期更換配件。

三、車輛用油

(一)車輛燃油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置,實行專人跟車、定點刷卡加油。

(二)車輛用油實行以行車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統(tǒng)計公布行車里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況下,無法用卡加油的,必須說明原因并將發(fā)票交辦公室登記,主任審批后到財務室報銷。

四、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行車,杜絕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調度管理。

(三)精心保養(yǎng)車輛,確保車況良好。

(四)嚴禁酒后駕車,不準出私車,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嚴禁參與婚嫁接親、祭祀等非公務活動,一經發(fā)現,除按市紀委、監(jiān)察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待崗聽候處置。

(六)因公務出車肇事,我方無責任,不追究駕駛員責任;負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私自出車肇事,駕駛員賠償全部損失,待崗聽候處置。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12】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qū)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qū)、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qū)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yè)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fā)給的駕駛執(zhí)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zhí)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fā)生、保養(yǎng)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qū)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fā)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jié)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準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fā)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復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guī)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fā)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13】

1. 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jié)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guī)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yè)辦法。

2. 適用范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 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fā)生費用審核控制。

4. 內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 出車作業(yè)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簽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 出車審批

4.3.1 市區(qū)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yè)部經理、廠長審核后,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2 本地區(qū)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yè)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3 本地區(qū)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yè)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準,由管理部派車。

4.4 用車管理

4.4.1 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fā)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 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后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 有駕駛執(zhí)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xù):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后應及時還。

4.4.6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14】

一、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概況

1、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guī)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qū)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xù)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3、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單位車輛調度和使用制度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tǒng)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yōu)先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xiāng)鎮(zhèn)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3、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jiān)督。

4、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fā)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三、單位車輛維護與修理制度

1、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xù),定期進行保養(yǎng)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jié)約開支。

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yǎng)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yǎng)和修理建議。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xù)。

四、相關費用報銷制度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2、車輛的保險費、養(yǎng)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tǒng)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yǎng)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guī)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guī)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五、單位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tǒng)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3、公車執(zhí)行公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fā)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4、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yè)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fā)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六、單位考核與獎懲

1、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fā)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七、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司機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無照駕駛。

2、在執(zhí)行公務的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guī)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

5、當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lián)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lián)系。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lián)系電話等資料。

(5)如發(fā)生人身傷害,應迅速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yī)院進行治療。

(6)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

(7)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15】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后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負責所有規(guī)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记?、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tǒng)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yōu)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yōu)先。

第11條 合并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并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后,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志(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后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wèi)生、懂禮節(jié),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 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志,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志上交行政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tǒng)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lián)由司機保管,另一聯(lián)在車輛回公司后由用車人及時注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煙。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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